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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红兵建议,在制定及完善司法人员及律师的职业规范中,律师及司法人员应互动参与,为两者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建设提供规则基础,并使这种互动更加规范与持续;司法机关在制定司法规则时,应制度性地安排律师全过程全方位参与。同样,律师行业规则制定时也需要司法人员从宏观层面、中间立场、判例角度参与;司法文书应充分引述并回应律师意见,在公开裁判文书同时实现律师文书公开;司法机关与律师行业的培训工作都应邀请各自对方交叉参与任教,在职业教育与业务培训方面加强互动;司法机关与律师队伍应互动提示警示,建立并完善互评制度;司法机关与律师队伍应建立更为有效的职业互任机制,持续并强化推进从符合条件的优秀律师中选拔法官、检察官机制建设;司法机关应落细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现有规定等。
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,薄弱环节在乡村,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。在这件提案中,吕红兵认为,在乡村振兴中,提升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,是关键、是重头。而在现实中,有的地方重产业、重项目、重“口袋”(收入)、重经济的情况比较突出,轻法律、轻制度、轻“头脑”、轻治理的状态普遍存在,这也形成了脱贫攻坚以及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弱项与短板。如何改变弱项、补齐短板?除了推进律师担任乡村法律顾问工作,塑造一个“主力”外,他还建议,进一步提高“法治为本”的认识,把握一条“主线”——提高对农村加治供给特别是法律服务供给的认识,以满足农民法治需求尤其是法律服务需求,进而形成并完善自治为基、法治为本、德治为先的乡村治理格局;加强民法典下乡村工作,突出一个“主题”——在政府统筹组织下,由“两代表”“一委员”中的法律工作者、政法院校法学教师、执业律师“三路大军”送“典”下乡,对乡村干部及广大农民进行民法典的全面普及和教育;开设乡村法治课堂,打造一个“载体”——在全国的乡镇及村委会开设“乡村振兴法治大课堂”,形成据点网络化,实现课程体系化,以有形的线下为主,附之于无形的线上方式,以案说法,并加大人民法院下乡开庭力度,将庭审开进乡村法治课堂,在开庭中进行法治宣传;评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乡村法治建设落实情况,形成一个“推手”——中央、国务院曾专门印发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—2022年)》,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该规划中以专节明确了“推进乡村法治建设”的内容。今年是规划实施的关键一年,应评估规划实施三年来的落实情况,推进规划收官之年的落细与完成,以此作为推手和抓手,进一步加强乡村振兴。